2021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13号)等有关规定,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14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校毕业生429人。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其中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8:30至3月26日11:30。应聘人员(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按照提示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不带眼镜)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jpg格式,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1年3月24日8:30至3月26日15:30。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应聘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3月26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8:00。
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应聘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缴费
时间:2021年3月24日8:30至3月28日15:30。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二次入伍),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3月30日08:30—16:30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到报考岗位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考经开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516-1号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9室(吉林经开区党办人事局), 0432-63451988;
报考高新区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805室(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4798037
报考船营区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船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097826;
报考昌邑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人民政府205室(昌邑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432-62755111;
报考丰满区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6号丰满区人民政府3号楼312室(丰满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管理科),0432-64661524;
报考龙潭区所属岗位: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623室(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0432-63041823;
报考永吉县所属岗位: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22室,0432-64239365;
报考磐石市所属岗位: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科,0432-65222248;
报考蛟河市所属岗位:蛟河市新区红叶大街59-2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7250751;
报考舒兰市所属岗位:舒兰市舒兰大街4480号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2—68250158;
报考桦甸市所属岗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224401。
(二)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于笔试考试10个工作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应聘人员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面试公告。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示结束后,需先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审批确认时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前放弃的,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调剂
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所有空缺岗位统一组织一次调剂。
调剂方法与规则:
1.在网上报名阶段,点选是否同意调剂,选择“是”符合调剂人选,选择“否”不再符合调剂人选。
2.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所有空缺岗位统一组织一次调剂,符合调剂人选(须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可在原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岗位名称相同的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原则,高分者优先调剂岗位,依次顺延。
3.调剂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成功调剂人员统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1年3月9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不受户籍限制;不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二)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