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告】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 “四不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即: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院严格执行,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431-85559678

举报邮箱:ccghxyjyzdzx@163.com

长春光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22日